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章 设立登记 第十一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五) 第二章 设立登记 第十一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五)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