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 第八十一条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 第八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八十条 目录 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