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 第六十一条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 第六十一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