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第六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 第五十九条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第六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五十九条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