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