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