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