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06年) 第七章 特定问题调查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06年) 第四十二条 第七章 特定问题调查 第四十二条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时,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其提供必要的材料。 提供材料的公民要求对材料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予以保密。 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