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43号(200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43号(2009年) 35 35 司法部 关于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从事律师、公证业务工作具备大专学历的合同制工人可以评聘专业职务的通知 司发公字 第084号 1988年4月6日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