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2020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在台湾同胞投资企业集中的地区,可以依法成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的合法权益以及按照其章程所进行的合法活动,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