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2020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依法享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机关、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和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