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1999年)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1999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台湾同胞以其设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的,可以比照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