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1999年)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1999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财产、工业产权、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