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1999年)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1999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投资于大陆中西部地区的台湾同胞投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鼓励或者适当放宽限制。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