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2016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2016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台湾同胞投资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台湾同胞投资有规定的,依照该规定执行。 本法所称台湾同胞投资是指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作为投资者在其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投资。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