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1994年)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199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委托亲友作为其投资的代理人。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