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 第五章 价格管理与费用分摊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价格管理与费用分摊 第二十二条 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销售电价,执行同一地区分类销售电价,其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依照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办法分摊。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