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三十三条 《办法》第二十五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区域。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