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三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向委托人提供发票领用、开具等服务,应当接受税务机关监管,所存储发票数据的最大数量应当符合税务机关的规定。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