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4年)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4年) 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五条 《办法》第四十条所称的公告是指,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发票违法的情况。公告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地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具体情况。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