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4年)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4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三十条 《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区域。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