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4年)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4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