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4年)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4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二十四条 《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 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