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二十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5年。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