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十九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