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三条 税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故意刁难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