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