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