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23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 公安、保密等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