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23年) 第三章 调查处置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2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调查处置 第二十六条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调取有关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有关个人和组织应当予以配合。查阅、调取不得超出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所需的范围和限度。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