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14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14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被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