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14年) 第三章 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1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十一条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