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14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14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则。 第三条 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 第七条 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