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2004年) 第四章 反补贴措施 第三节 反补贴税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2004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反补贴措施 第三节 反补贴税 第四十三条 反补贴税税额不得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补贴金额。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