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2001年) 第二章 补贴与损害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2001年) 第七条 第二章 补贴与损害 第七条 损害,是指补贴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对损害的调查和确定,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经贸委)负责;其中,涉及农产品的反补贴国内产业损害调查,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农业部进行。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