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2001年) 第三章 反补贴调查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200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反补贴调查 第二十四条 在反补贴调查期间,应当给予产品被调查的国家(地区)政府继续进行磋商的合理机会。磋商不妨碍调查机关根据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并采取反补贴措施。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