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24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24年) 第六十三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在境内设立的下列机构,履行本法规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银行业、证券基金期货业、保险业、信托业金融机构; 非银行支付机构;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其他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 第七章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