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24年) 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24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参与制定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规定,履行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 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在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中落实反洗钱审查要求,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金融机构违反反洗钱规定的,应当将线索移送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其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