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6年) 第三章 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6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第十八条 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