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2021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2021年) 第七十三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有关国家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拒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反有组织犯罪法定职责,或者拒不配合反有组织犯罪调查取证,或者在其他工作中滥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有关措施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