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2021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或者依照职责支持、协助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接到报案、控告、举报不受理,发现犯罪信息、线索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或者未经批准、授权擅自处置、不移送犯罪线索、涉案材料;

向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阻碍案件查处;

违背事实和法律处理案件;

违反规定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

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