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2021年) 第三章 案件办理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2021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案件办理 第三十条 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办理案件和维护监管秩序的需要,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和辩护人。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