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2021年) 第三章 案件办理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202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案件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有组织犯罪线索收集和研判机制,分级分类进行处置。 公安机关接到对有组织犯罪的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及时开展统计、分析、研判工作,组织核查或者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