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2021年) 第二章 预防和治理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2021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预防和治理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有组织犯罪情况,确定预防和治理的重点区域、行业领域或者场所。 重点区域、行业领域或者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并及时将工作情况向公安机关反馈。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