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5年) 第八十条

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