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5年) 第七章 国际合作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5年) 第七十一条 第七章 国际合作 第七十一条 经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可以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七十条 目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