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5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外交、军事等手段,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