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5年)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5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掌握重点目标的基础信息和重要动态,指导、监督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履行防范恐怖袭击的各项职责。 公安机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重点目标进行警戒、巡逻、检查。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