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5年)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二十一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