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5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5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